協議合建  

都更法的修法最近因為台北市副市長上任的關係而又浮上檯面,其實這個議題也沉了有半年之久了,相信是現任立委急著修卻又不太敢碰的議題,利益牽扯太大了

 

就我對都更的參與以來,雖然我只是站在住戶方的小老百姓,但就我的觀察,區分所有權人(即屋主)對於政府、建商、仲介的不信任度遠超過一般想像!從整個台北市只完成了四十二件案子當中可以看出。而這四十二件案子又有哪幾件是完全沒有糾紛的,可能十件不到

 

目前由各個單位所提出的修法版本可能多達十五種,然而就我所看到的是,沒有任何一種是可以確實的、有效率的讓屋主釋疑.....雖然某些方向是正確的,例如預售必須要在拆除後才能進行、提高同意門檻、住戶有第二次機會退出等,至於某個版本提出的第三方機制,其立意良好,但是第三方的公正性卻讓老百姓產生更多疑慮!我不信任政府,也不信任建商,今天又多出一個第三方就能讓我產生信任了嗎???如果第三方有許多成員接收建商的資金在從事研究呢???或根本某些成員就是大建商所指派進入的....如果這部分的疑慮無法解除,就只是讓都更更加複雜而已(多一個單位來分一杯羹)

 

其實都更修法的方向應該是著重在〝透明〞這兩個字,以及加強原住戶的〝選擇性〞

 

一個住在公寓四十年的住戶,四十年來沒有繳過管理費這種東西,如今都更後雖然換了一間新房子可以住,但是每個月的管理費卻反而讓生活品質下降,甚至付不出來,這情形還算好,還搬得回去。更慘的是,因為建商執意要建豪宅規格,導致建築成本大大提高,可以分回的坪數變少,甚至還要另外貸款幾百萬才能搬回,結局是最後拿了幾百萬的補償金後被迫搬離.....試問如果遇上以上這兩種情形,你還對都更會抱有任何期待嗎

 

我認為現行都市更新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容積獎勵的濫發〞以及〝沒有明訂建商獲利的上限〞

 

因為蓋一間房子本身就是一項資訊非常不對等的事情,而政府為了便宜行事,把範圍、建築、規劃全部都交由建商來做,建商掌握了這些主導權難道不會盡可能的來壓榨原住戶的利益來增加自己的利潤嗎(最好是原住戶都拿錢滾蛋)

 

最可行的方式是什麼???

 

我認為最可行的方式就是:政府必須主導前面所有的前置作業,如範圍、建築及規劃,並且限制建商的獲利上限,在將近全體住戶的同意選擇下讓有能力興建的建商來評估是否有意願來賺這個獲利,建商只管蓋就好,能賺的錢都一樣(當然給予建商的利潤必須合理)

 

遺憾的是,不管是哪一套版本,都還是只為了便宜行事而已...建商的角色始終沒有變,完全主導了利益的分配,原住戶的弱勢情形還是沒變。可以想想看,為什麼都更的議題只會在大台北地區發酵...以外的地區呢??同樣四十年的老房子也存在於其他縣市不是嗎!差別只在於獲利的多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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