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繕  

室內裝修業者,對於所設計的部分如有違建,必須要有告知說明的義務!


因為室內裝修涉及建築法令之複雜程度,非一般屋主能夠完全釐清,因此在司法實務上,已有法院判決認定室內裝修業者對於屋主,在雙方民事契約法律關係上,負有違建告知(說明)義務


法院判例

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建上字第16號民事判決理由,明確指出:


1、「建築法第77條之一要求室內裝修應由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裝修從業者辦理之立法理由,係為確保室內裝修業者具備足夠專業,依據相關建築、消防等法令施工,避免產生違章建築或違反公共安全;是以,室內裝修業者承做裝潢工程時,自應本其專業,對於有違反法令之虞之設計,應對屋主善盡告知義務,而不得推諉要求屋主自行研究建築法規。」


2、「於本案中,雙方簽署的設計工程合約書、規劃平方面均未載明工程有無違反建築法令之虞或違反法令責任歸屬等問題,裝修公司亦未舉證證明曾對屋主善盡告知義務,竟違反建築法令施工,以致工程二度遭查報拆除,對於嗣後衍生之拆改費用,自不得列為追加工程款而請求屋主給付。」


小提醒

雖然法律上是有保障屋主〝知〞的權利,並且應該由室內裝修業者主動告知,但是其實這過程中還是有許多漏洞存在的。首先如果不是請〝室內裝修業者〞來修繕呢???這部分就有可能是屋主必須也要負一些責任了,畢竟法律明文規定必須要由內政部登記許可的業者才能施工,所以,最好屋主也應該提升自我的法律素養及基本的裝修常識,才是最保障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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