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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味空間說:綠建材其實沒有特定的形式,只要符合國家或國際的評定標準皆可稱〝綠建材〞
一般要求:
(一)綠建材應於原料取得、生產製造、成品運輸及使用等階段皆〝不造成環境污染〞;生產製造廠於申請前一定期間內不得因違反環保法規而遭受當地環保機關重大處分。
(二)綠建材之產品功能應符合既定之國家標準者;若尚無國家標準者,應另提出其所符合之國際標準;若亦無國際標準者,則應敘明其所符合之規格標準或規範,以供查驗。
(三)綠建材之品質及安全性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限制物質:
綠建材之限制性物質評估,係對於有害物質含量之限制。將可能危及環境及人體之物質(指標污染物),依材料之種類擬定相關評估基準,並於建材之定量評估中加以分析、管制禁用,以確保居住空間之安全健康及維護生態環境。
限制物質評估項目包括:
(一)非金屬材料任一部份之重金屬成份,依據「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出值不得超過規定。
(二)不得含有石綿成份。
(三)不得含有放射線【加馬等效劑量在0.2 微西弗/小時以下(包括宇宙射線劑量)】。
(四)不得含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
(五)不得含有無機鹵化物及其他蒙特婁公約管制化學品。
●至於完全以木材、竹材等天然纖維建材或液態建材,且完全無含有石綿成份之可能性者,得採書面聲明「不含石綿」的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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