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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面積大小已有規定,是不可任意更動的!
就陽台面積的規劃來看,由於陽台面積的大小在最初建商所申請的建築執照中已有規定。按照建築技術規則第162條第一款中已有載明,陽台面積與公設空間總計不可超過15%,因此在設計之初陽台面積就已經由建商規劃好。因此,陽台面積並不可以隨意更動
以現行規定而言,陽台是不可隨意更動的空間,外推是屬違法的行為。另外就算是買到的房屋原本就有外推的陽台(舊屋已外推且未被查報者列為緩拆),也要注意在空間設計上是否位於逃生路徑上,因為按照法規,陽台空間不可妨礙逃生路徑,同時也不可有重要設施配置(如廁所、廚房設備)於其上,若有妨礙的情況均算違法
由於過去陽台外推的情形嚴重,因此許多屋主會買到已有陽台外推的房子,如果在過去沒有被查報的紀錄,那麼屋主可在申請室內裝修時附上照片以及平面圖,向主管機關證明屋況原本如此,並非自行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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